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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对“夏普液晶电视黑屏事件”的几点质疑(转) (2008-07-24 14: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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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3 08:03: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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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网友对“夏普液晶电视黑屏事件”的几点质疑(转) (2008-07-24 14:12:19)
标签:杂谈  
刚看到顾客李先生的不幸遭遇,以及夏普公司的拙劣表演,非常气愤,借李先生博客提出对夏普公司“解释”的以下几点质疑:
1、“由当事人李先生挑选了一台新的没有质量问题的液晶电视.....”从李先生的回复来看,只是李先生接受了夏普公司提出的“挑选一台没有质量问题的液晶电视”这一方案,而不是让李先生自己去挑选。正如李先生所讲,夏普公司做事要认真,避免错误。此外,夏普这么大的品牌,出售产品时必须要经过再次“挑选”才能保证合格和使顾客满意,其品质令人质疑。那我们购买产品时是否也都可以逐台挑选吗?
2、“目前新机器已经送往顾客家中,并能正常收看”。送往中的“往”字是动词,代表正在运送途中,而此运送过程中李先生是不可能收看的。除非夏普公司给李先生提供专列,让李先生边走边看!夏普公司做事非常不严谨,过早地下了结论。
3、夏普公司的回复,也表达了认同北京市技术监督局答复的“不超过3个坏点是合理”的意见。是否就此可以理解为,夏普认同国家技术监督部门的亮点鉴定标准,将来以此为据,对夏普亮点故障做出评判?而此前,夏普公司对此标准是严格保密的。先不提夏普公司在此问题上是否属于长期蒙骗消费者,只问对那些已经购买了,并且亮点数量超过此标准(3个)的客户,夏普公司是否应当给予调换呢?
4、“夏普公司表示购买后一个月出现质量问题...的维修案例极少出现”。但客观事实是,这种微乎其微的情况偏偏就出现了,并且第二次换机后又再次出现了。如果把夏普公司的“微乎其微”理解为万分之一的话,那李先生第二次出现故障的概率则应当是万分之一乘以万分之一,结果是万万分之一,比中彩票大奖的概率还要低出若干倍!不难理解,夏普公司此“微乎其微”的说法,非常值得怀疑。

5、夏普公司解释“李先生…购买一个月后….便下降5000元,这主要是跟李先生所在地的百货公司让利促销有关”。百货公司的利,究竟能有多大?这很好办,李先生可以到当地的其它商场看看,如果仅是李先生所在地百货公司市场搞促销,那应当仅是个别商场的现象。如果是全市、或者全国大面积都降了价,夏普公司“经销商行为”的说法就不能成立了。
6、夏普公司解释机身号码第4位出现“F”,仅是数字上的巧合。那为什么没有“A”、没有“B”以及其它任何数字,而只有“9”和“F”?很显然这个字母不是随机生成,而是带有一个特定含义,夏普公司“巧合”的借口是站不住脚的。夏普公司应当给大家一个真实的解释,也只有真实的解释,才能使大家信服。夏普公司也不应该对网友倒打一耙,说网友或和李先生的质疑“对夏普品牌的名誉造成了一定的损害”。

7、其实夏普公司对“歧视性销售”的问题不用做太多解释,否则会越说越乱。只要将供应中国市场与国外市场各款机型的参数、性能全都对比公布出来,问题全都解决了。夏普公司,你为什么做不到呢?

8、“此次消费者维修投诉事件,已被夏普总部高度重视”。夏普公司高度重视的结果,就是在中国网络第一大媒体,并且是首页公布10天之后,顾客问题才得到解决(假设已解决)吗?夏普公司,你还把中国人民的利益放在眼力吗?
只是简单看了下,就发现前后矛盾这么多。夏普公司,你真的应当醒悟了,我们中国在强大,人民在觉醒,我们不再是东亚病夫,在这块土地上,我们还拥有中国自己的法律!

夏普公司,低下你那高昂的头,正视自己的错误,真诚地向中国人民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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