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66 发表于 2009-6-10 21:13:32

写给侮辱朝鲜战争的人

【楼主】写给侮辱朝鲜战争的人一、叁八线是条什么线?它是“国际公认”的朝鲜半岛南北政权的政治分治线吗?
  答:非也!叁八线是1945年8月由美国提出,以朝鲜国土北纬叁十八度线作为美、苏两国对日军事行动和受降范围的临时分界线,叁八线以北为苏军接受日军投降区,以南为美军受降区。叁八线是一条受降临时分界线,仅此而已。说这条线是“国际公认”的朝鲜南北的政治分治线,没有任何国际法依据,而且不为朝鲜
  半岛南北双方政权所承认。换言之,叁八线具有约束苏美军队的意义,却没有约束朝鲜半岛南北双方的意义。中国领导人决策出兵参战的前提是“美国军队越过叁八线”,而不是“韩国军队越过叁八线”,这是原因之一。而美国军队率先越过叁八线,是打破这个约束的始作俑者。
  
  二、朝鲜战争是北方侵略了南方吗?
  答:朝鲜战争是一场以民族统一为目的的内战,没有“侵略”不“侵略”之分。正如中国国共内战既不能说国民党侵略了共产党,也不能说共产党侵略了国民党,美国内战既不能说南方侵略了北方,也不能说北方侵略了南方一样。只有美国军队的行动,称为侵略才是名符其实。
  
  叁、联合国是否有权利干预朝鲜内战?
  答:没有权利。联合国是一个国际组织,与一个国家的政府有本质的区别,它没有干预一个国家内部事务权利和依据。实际上,《联合国宪章》就明确规定:“不得干涉本质上属于任何国家内部管辖之事件”。联合国安理会关于武装干预朝鲜的决议是在安理会常任理事国有缺席,而美国军队已经先斩后奏率先介入的情况下作出的,开了一个毫无道理的先例,是一个非法决议。所以从朝鲜战争以后,再也没有“联合国军”名义的军事行动,就是这种方式已为历史进程所否定的反证。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朝鲜南北方政权都没有加入联合国,都不是联合国成员国,联合国出兵干预,不伦不类,无根无基,没有任何法理依据,本身就是对《联合国宪章》的践踏。
  
  四、“联合国军”是一支维持和平部队吗?
  答:不是!维持和平部队有其特定涵义和规范。联合国成立之时,就有设有军事观察员,并逐步形成了维和部队,在1956年建立第一支联合国维和部队时,联合国秘书长哈马舍尔德曾经提出了着名的维和叁原则:第一,维和行动不得妨碍有关当事国之权利、要求和立场,需保持中立,不得偏袒冲突中的任何一方;第二,维和行动必须征得有关各方的一致同意才能实施;第叁,维和部队只携带轻武器,只有自卫时方可使用武力。人们把这叁项原则概括为中立的原则、同意的原则和自卫的原则,并称之为哈马舍尔德叁原则。哈马合尔德叁原则是联合国传统维和行动的基本准则。80年代未期以前的维和行动,都是以哈马舍尔德叁原则为基本依据的。哈马吉尔德叁原则对联合国近四十年的维和行动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秘书长啥马舍尔德之所以就
  联合国维和行动提出这叁项基本原则,主要是因为联合国建立时制定的《联合目宪章》没有关于维和行动的规定。以哈马舍尔德原则为基础,传统维和行动大体遵循以下一些基本原则:(1)维和行动由联合国安理会授权和组织.特殊情况下由联合国大会组织,具体由秘书长控制和指挥。(2)维和行动必须征得冲突各方政府以及直接有关的各方的同意。具体讲.维和部队的规模、进驻的起始和结束时间、进驻的地域等部必须征得有关各方的一致同意特别是进驻国的同意。(3)维和部队的军事人员由会员国自愿提供。军事观察员不携带武器、维和部队携带轻型防御性武器(4)维和部队除自卫外.不得使用武力。(5)严守中立。不能支待一方反对另一方。(6)不得干涉驻在国内部事务,不能介入内部冲突。“联合国军”的决策和行动不符合其中任何一条。
  
  五、美国政府只有解决朝鲜问题而没有染指中国的意图吗?
  答:中国有句老话:察其言,观其行。美国军队事实上已经侵犯了中国领土(台湾),介入了中国内战(出兵台湾即介入中国内战),而且其武装力量已经越过叁八线直趋中国国门,“联合国军”总司令已经发出“鸭绿江不是分开中朝两国的天然界线”的叫嚣。这已经不是意图而是实实在在的事实,这在任何一个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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