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eek 发表于 2009-6-10 21:34:27

那些嗓门最大的被告们

“垄断门”的阴云并未散去,各企业之间的较量才刚刚开始。那些嗓门最大的被告们,也许能成为我们清晰认识《反垄断法》的样本。
  
  2008年8月1日,酝酿了14年之久的《反垄断法》正式实施。
  就在该法实施的当天上午,北京四家防伪企业以涉嫌行政垄断为由,将国家质检总局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成为反垄断的第一案。
  从《反垄断法》的内容来看,《反垄断法》的精神并非反对垄断企业本身,而是反对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的垄断行为。《反垄断法》第三条明确界定了三种垄断行为:一、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二、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三、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只要企业涉嫌了这三种行为,都有可能成为被告。
  紧接着,几大热点行业以及企业,成为人们解读《反垄断法》的样本。
  
  日化行业首当其冲
  
  尽管宝洁宣称“跨品牌全面涨价”不包括中国市场,但事实上从今年7月以来宝洁上调了针对中国市场的护肤、洗沐、妇婴等系列产品的价格。其中包括玉兰油、潘婷、护舒宝、帮宝适等。而对于价格敏感的洗衣粉,宝洁则在第一轮“减量不减价”的瘦身试探后,上调价格5%。紧接着,联合利华跟进,力士、奥妙、中华等涨幅从6%~20%不等。宝洁等外资品牌的大规模涨价引发了人们的质疑。
  《反垄断法》第十八条规定,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份额达到1/2的,可以推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最新数据显示,2007年洗发水行业宝洁旗下五大品牌的中国市场占有率为41.6%。尽管无法通过数字直接断定宝洁的垄断地位,但长期以来宝洁在国内洗发水市场的份额无人能及。
  一家国内日化企业坦言,原料价格对利润影响有限,成本上涨主要来自营销费用的大量增加。有观点认为,外资品牌先不惜投入,通过强势营销手段占据行业支配地位,取得定价权。一旦该产品涨价,消费者就只有被动接受。
  回应:7月底,宝洁中国官方网站发表声明称,企业面临着能源、运输、原材料及包装材料等成本上升的巨大压力。以洗衣粉为例,其主要原料磺酸是由石油提炼的,到2008年7月8日国际原油每桶已突破140美元,相当于去年同期价格的两倍,与此同时,磺酸涨价幅度达50%。以原油衍生物为原料的日化行业的成本压力是不争的事实。
  专家:即使判定企业占据行业的支配地位,也不意味着企业会触及《反垄断法》的雷区,判断垄断行为还要看企业的定价模式。《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禁止占据支配地位的企业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这里的“不公平”可以理解为产品定价长期偏离企业平均成本。
  其次,《反垄断法》第十三条,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如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如今各家外资日化企业涨价时间临近,虽然没有任何协议,却体现了一种“默契”。只要有证据证明涨价存在“默契”,也有可能被认定为垄断行为。
  
  焦点明晰的IT行业
  
  国内有IT企业表示:“要把微软列为《反垄断法》的被告”,以警示国际公司凭借技术和市场双重优势在中国形成垄断局面的做法。最近进入中国市场的Opera公司中国区总经理就是微软的反对者之一。Opera是一款来自挪威的浏览器软件,微软捆绑IE的做法,在过去一直令Opera惨遭打压。
  微软的另一个“难兄难弟”是英特尔。今年6月,韩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判定英特尔违反了韩国反垄断法,对英特尔处以2540万美元的罚款。7月17日,欧盟竞争委员会也宣布扩大对英特尔的审查范围。此前,微软也在美国、欧盟等多个国家和地区遭遇反垄断调查,并且屡诉屡败。
  欧盟委员会针对英特尔的调查是,英特尔是否滥用了垄断地位来排挤其他公司,比如给合作伙伴更多折扣或排他性要求等。在中国,英特尔也可能面临同样的指责。在《反垄断法》实施之后,英特尔如果继续用“市场基金返款”与“销售返点”来控制OEM厂商与渠道,将有被起诉的危险。
  回应:与一年前相比,英特尔对销售商的广告补助由此前最高的50%降到20%以内,芯片销售返点也由20%降至5%以内。显然,这是英特尔为适应该法作出的一项重要调整。
  专家:在《反垄断法》实施之前,应立即对这些外企进行“定性”。在对这些外企进行反垄断审查后,才能认定其经营行为是否违法。而对这些著名企业的审查将是一个复杂漫长的巨大工程。
  
  零售行业冲突最多
  
  8月1日,国美单方面将夏普最新一款65英寸液晶电视降价2万元,令夏普措手不及。尽管国美是国内最大的彩电零售商,但它擅自大幅降价且事先不打招呼的做法,显然激怒了夏普。夏普表示不排除采取断货的方式反击国美。
  国美与夏普的翻脸让“渠道霸权”话题再次引起业内关注。此外,沃尔玛、家乐福、百安居等也难逃嫌疑。
  尽管我国已经颁布了《零售商与供应商进货交易管理办法》,但在进场费名目细则、收费标准等方面依然存在巨大漏洞,并不能缓解零供矛盾或是舒缓供货商的压力。
  回应:国美副总裁兼品牌总监何阳青并不认为国美已处于垄断地位。他说,国美与苏宁加起来在中国家电零售市场中也只有20%的份额,美国垄断的定义是要达到50%~60%的市场占有率。国美电器集团副总裁李俊涛则表示,国内大部分消费者认为夏普这款产品有较大的降价空间,厂商这样做是尊重消费者的合理意见。
  专家:零售巨头滥用垄断地位的典型表现就是利用赢利模式圈钱、收取不合理的费用、占压供应商的资金、转嫁经营损失、过度使用定价权等。大型零售商利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手法越来越老练,而供货少的商家因害怕失去合约而拒绝配合调查,或者不愿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反垄断法》的原则性、专业性都比较强,因此还需要具体的配套实施细则,否则实际效果会打折扣。
  
  汽车行业潜规则之痛
  
  全国大约有400多家汽车经销商集团,最大的经销商集团年销售额大概在200亿元,有多家经销商的年销售额超过100亿元,经销商集团的实力不容小觑。另一方面,汽车行业中由于品牌众多,并没有出现类似微软这样的占据超高市场份额的企业。但是,汽车行业存在的不少“潜规则”依然可能违反《反垄断法》。比如汽车厂家为了预防经销商大幅度降价,设置“最低限价”;汽车厂商限制跨区销售;维修只能找4S店;汽车厂商在汽车零部件方面的垄断现象……这些“潜规则”或现象都损害了消费者的消费权益和选择权,不利于市场公平竞争。
  回应:成都广汽丰田3家汽车销售店联合高调宣布,从7月14日起,调整凯美瑞价格,终端销售价格由经销商自主定价。也就是说,凯美瑞车价将根据市场供需变化上下浮动,成为中国第一个打破厂家定价的品牌车型。
  此后,长安福特、东风日产等汽车企业也摒弃了那些与《反垄断法》相违背的举措。种种迹象表明,汽车销售行业将从8月1日起迎来一场新的变局。
  专家:随着《反垄断法》的实施,经销商集团做大做强后,可以自主决定选择代理哪个品牌或者不代理哪个品牌,也有可能争取到定价权。汽车厂商在制定2009年的营销合同时,也将不再出现明显的违反《反垄断法》的条文。
  
  反应漠然的国家重要行业
  
  《反垄断法》实施后,“利用市场支配地位”或者“滥用行政权力”来限制竞争的行为将从此被视为违法。而铁路、电信、石油等部门无一不控制着国民经济的命脉,且全都依靠行政垄断获得市场主导地位。
  事实上,手机漫游收费、宽带收费、国内油价缺乏透明度、火车票价格居高不下、退票还要给手续费等不合理收费现象,早已让民众怨声载道。
  回应:面对《反垄断法》的实施,大多数有垄断嫌疑的国有企业反应漠然。面对外界所指,中石油援引公司官方网站的说法称:“中石油是国家独立投资设立的国有公司、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和国家控股公司。”
  专家:国有经济对一些重要行业的控制,不是一个简单的市场竞争问题,《反垄断法》第七条规定:“国有经济占控制地位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行业以及依法实行专营的专卖行业,国家对其经营者的合法经营活动予以保护。”但如果企业超出这个范围有其他垄断行为,也应依法追究。
  《反垄断法》的鼓点由远及近,而各企业之间的较量才刚刚开始。
  
  链接:
  
  国外反垄断诉讼现状
  在国外,反垄断诉讼以及执法机构对涉嫌违法行为的认定都很谨慎,因其涉及到大量的技术性的数据分析和经济分析报告,且不管是行政提起的调查还是司法诉讼,都要经过漫长的时间,花费大量的人力、财力。
  国外也没有消费者提起反垄断诉讼,案件要么是行政机关提起,要么是竞争对手提起,只因为这类诉讼不是普通人能耗得起的,甚至企业行使“诉权”前都得考量自己的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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